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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祖祧迁议熙宁五年十月 北宋 · 张师颜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四
臣等伏以天下大礼,莫重于宗庙。
崇孝事神,以照临四海,是以圣王慎之,必务极其至当。
伏惟僖祖神主祧藏夹室,于礼不顺,有司失之矣,宜其辅臣建立,明诏访逮,垂为万世法。
然议者因其藏主有失,遂欲推为始祖,臣等敢以此为议。
昔者商、周之兴、本于契、稷,考诸前载,其指有二,曰:因其始封,蒙其功德也。
契有大功,始受封国,十有馀世,世祀不失,至汤而有天下,修其封国,举天下之大而谓之商者,由契以致之也。
稷有大功,始受封国,十有馀世,世祀不失,至武王而有天下,修其世祀,因其封国,举天下之大而谓之周者,由稷以致之也。
然则契、稷为商、周之祖,其传已久,其礼素定,后世固无得而易之矣,奉之为太祖,以主庙祀,有以尽一时之宜也。
《诗》之《长发》,言商家兴废之久,历虞夏之世,其来长远。
《昊天有成命》言后稷已有王命,《生民》、《思文》皆歌后稷之功。
传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不可谓为祖,不因功德也。
后世受命之君,功业特起,不因先代,则亲庙迭毁,身自为祖。
郑康成云:「太祖无功而不立,自禹与二昭二穆耳」。
唐张荐云「夏后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是也。
若始封世近,上有亲庙,则拟祖上迁,而太祖不毁。
魏祖武帝,则处士迭毁;
晋祖宣帝,则征西迭毁;
唐祖景帝,则弘农迭毁: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
既已法契、稷矣,则上之亲庙不得不毁,势当然也。
借使魏、晋欲不祖武、宣,而越取处士、征西,不惟上推世数,未知更当及于何人,且其如始封何!
唐有天下,因以为法,韩愈有言:「事异商、周,礼从而变」。
臣等取之矣。
要之始封世近,则亲庙不可不立;
若特以亲庙及远,便为始祖,舍始封而抑之,则古未尝闻之也。
晋琅邪王德文曰:「七庙之义,自由德厚流光,飨祀及远,非是为太祖申尊祖之祀」。
其说是也。
《礼》,天子七庙,而太祖之远近不可以必,故但云「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未尝言亲庙之首必为始祖也。
国家治平四年,以僖祖亲尽而祧之,奉景祐诏书,以太祖皇帝为帝者之祖,是合于礼矣。
而议者曰:商、周之祖,自以别子之故,非以有功与封国为轻重。
是不然也。
别子之法,自谓公子不继世,故子孙为大夫士者祖之,百世不迁,非天子、诸侯之礼也。
使汤武但为诸侯,则尚不祖此别子,况天下之君,而可用大夫士之法乎?
若夫禹不先鲧,则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自以正文公之「逆祀非尊祖」之论也。
唐仲子陵所谓「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而言禹不先鲧邪」?
伏惟宋之为宋,由太祖皇帝应天受命,首创洪业,建大号于天下,异乎商、周之为商、周可知也。
僖祖虽为圣裔之先,而有庙直由太祖
亲尽则迁,古之正义。
今欲以有庙之始为说,援而进之,以为始祖,臣等固疑其与契、稷异矣。
使契、稷本无功德,初不受封,引以为据,庶其或可;
若其不然,臣等不得判然无疑也。
设欲必据此论,臣等又有可言者焉。
盖三昭、三穆,是不刊之典,一定之论也。
国初张昭、任彻之徒,不能远推隆极之制,因缘近比,请建四庙,遂使天子之礼下同诸侯。
若使庙数备六,则更当上推两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谓之始祖也。
若谓世次不可推,则斯言也,诏旨所不著,史臣所不录,历百馀年,莫知当时之实,不敢以私意逆推而言也。
谨按建隆四年亲郊崇配,不及僖祖
开国以来,大祭虚其东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也。
自祖宗以来,不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而易之,恐失祖宗之意矣。
巍巍太祖,如神如天,垂祚万世,无以云报。
奉之以为帝者始祖,于礼无不宜者。
或谓《仪礼》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今谓始封为太祖,乃诸侯制也。
臣等以为远祖受封,子孙世袭,亲虽尽而庙不毁,是诸侯及其太祖也。
若始封之君既已为其国之祖矣,后世子孙自诸侯而为天子,则始祖不易,理势自然,是谓天子及其始祖。
若必求太微之精、神灵之感,谓为始祖所自出,将见迁就其说,奇谲无已,弥失圣人之意矣。
唐神龙初,议云既立七庙,须崇始祖,而张齐贤云:「始祖即太祖太祖之外更无始祖」。
此前儒讲之熟矣。
大抵契、稷不以功德,为祖无必然之论;
特起之君自为一代之祖,无不可之理。
若乃藏主,宜必改定。
盖夹室者,子孙庙之偏室,非庙之正也,议者谓神道尚右,失其旨矣。
然则僖祖之主,必有所归。
按《周礼》「守祧」,掌守先公、先王之庙祧,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
所谓庙者,后稷、文、武诸庙也;
祧者,所藏先公、先王之迁主也。
先公迁主,藏于后稷之庙。
僖祖,犹周之先公也,宜有藏主之祧,虽无始封,远祖上为之主,而先王之祧不可以阙。
臣等参详,乞略仿此制,筑别庙以藏之,大祭之岁祀于其室,太庙则一依旧制虚东向之位,郊配之礼仍旧无,事之宜而情之顺也。
魏、晋及唐,尝议远庙之主矣。
魏钟繇、高堂隆、卫臻,皆当世名儒,并云处士当迁,故景初之制,谓三祖不毁,其馀四庙,亲尽则迁,一如后稷、文、武庙祧之礼。
晋永和中尚书议云:「周人之王,太祖、世祖世远,故迁有所归。
今晋庙宣帝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从孙也;
祫祭在上,是代太祖也」。
范宣谓可别筑一室,以居四主,四祖迭迁,则祖位正矣。
虞喜、刘诩、韦泓、王松子、蔡谟之徒,并同其议。
唐陈京议请据魏、晋旧制,构筑别庙,以藏献懿,柳冕、王绍等七十馀人亦同其说,虽卒藏于兴圣庙,然本无异于别室也。
颜真卿蔡谟「权居东向」之一句,而不本其筑之议,获议于时。
此前世之论,皆有考据,本于经意,不敢谓后世之史,而一切黜之也。
《记》曰:「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
又曰:「亡于礼者之礼」。
况有前人商榷,尽理之论乎?
或曰:别庙而祭,非所谓合食也。
臣等应之曰:夹室非便,当为别庙,则既其正大节矣。
合食、分食,要皆孝飨之道,但以于属既尊,不可寘穆之列,依准前代祭之别庙,得礼之变,复何嫌哉!
若云不可分食,当合于太庙,则不唯永虚东向,且使下从子孙,孰为得失?
是则僖祖别藏,列圣不动,神灵安妥,情文皆得,其于义也合矣。
恭惟陛下仁孝天成,尊事宗庙,古之盛王所不逮也。
臣等学术浅陋,讨论非长,徒能述遵朝廷正大之意,别白议者未通之论,冀以称上圣因情制礼之道焉。
惟陛下幸留神详择。
按:《宋会要辑稿》礼一五之四三。第一册第六七二页又见《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群书考索》前集卷三○,《文献通考》卷九四,《宋史》卷一○六《礼志》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
主客仲员外黔中选补使 中唐 · 权德舆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九十一
选部每岁以四才三实铨署偫吏。每三岁则有诏以诸曹郎分命南辕。
调其任次。有黔江辰溪十五郡五十馀城。
赋其吏员。便其习俗。
主客仲君实司之。君始以岷峨诸生
献赋京师。因文章典义。
浚发声实。自解巾校文。
三四迁至博士尚书郎。邃于礼籍。
推本今古。乖疑缺微者。
皆折中焉。敏于奏议。
练程达品。肯綮窾郤者。
每游刃焉。则南方之职业必序。
县道必理。固其彀中之细者。
况孔门之果于从政。大雅之古训是式。
皆子之家法也。又何所规。
司马长卿驷马车归故里。有郊劳负弩之荣。
今君道剑门。抵左绵。
铜梁玉垒。乔木可辨。
昼锦星轺。其乐何如。
又想夫归自涪陵。出于南荆
沿巴峡之风水。冒阳台之云雨。
昏旦万状。发于歌诗。
凡今漉酒祭軷者。不可以不赋。
司门员外郎壁记 中唐 · 权德舆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九十四
周官司门司徒之属。
今为司寇之属。
员外郎于周为上士
后数更其名。
至隋为承务郎
武德初方定为今制。
秩从六品上。
大凡自汉魏以还。
曹理事
虽时有污崇。
官有轻重。
或百职耗废。
杂而多端。
而郎位皦然。
未尝有卤莽进越非其任者。
盖宗公贵仕。
多由此涂出。
所以储明才。
练官业。
必于是焉。
方今车书尉候。
通道旁午。
而斯任尤剧。
彭城仲子陵
修词而筮仕。
说经有师道。
博士祠部郎稍迁于兹。
且以南辕铨藻之勤。
久次而后至。
(一作修)性自牧。
闇然君子之道也。
况大雅之匪懈。
孔门之政事。
古谊家法。
久于讲贯。
遵修砥砺。
其可量耶。
至若门关出入之籍。
设险闲邪之义。
讥而不征。
守而不紊。
列在令典。
端如贯珠。
故可略于此。
仲侯以故志屋壁之隙坏磨灭。
使鄙夫书而补之。
贞元辛巳岁夏六月记。